鸡公山1949年4月1日解放,6日由翁少锋、麻国瑞、蔡静远组成工作组接收鸡公山。对于山上的房产,根据上级政府规定1955年3月22日在鸡公山发布公告,并由地方报纸刊登声明,宣布自公告之日起,三个月内无人携带齐全证件,前来申请审核产权,房屋即行收归国有。三个月后,无人申请审核产权,鸡公山地方政府遂按公告规定,将上述房屋宣布收归国有。
1951年7月鸡公山报晓峰
1916年前鸡公山别墅
鸡公山建立了人民政权后,经过民主改革,整顿了搬运工会,建立了建筑工会,组织了生产,使人民逐步走上富裕道路。政府拨款修整了一部分亭台楼阁。1963年修通了盘山公路,相继建立了疗养院、商店、学校、运动场、邮电所、医院,开设了招待所、旅社、粮店、食品站、餐馆、照相馆,建立了林场、茶场、气象站,发展了花卉、苗圃、盆景生产。“十年动乱”期间,鸡公山再次遭到严重破坏。粉碎“四人帮”后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对鸡公山的建设十分重视。1978 年6月6日,外交部、公安部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、国家旅游总局联合发出了《关于增加开放城市的通知》,把鸡公山定为国家对外开放的避暑胜地之一。
避暑胜地鸡公山
1978年3月5日,中共中央( 1979 )8号文件中把鸡公山列为新近对外开放的八大旅游区之一。根据胡耀邦同志的批示,1981年4月初,中央组织了36人的鸡公山联合调查组,由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李全忠任组长,武汉军区副司令员孔庆德、河南省委书记李庆伟、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永昌也参加了调查组。
小颐庐、姊妹楼、花旗楼
调查组于4月中旬抵信阳,专门调查解决鸡公山旅游区问题。经过实地调查,于1981年4月23日决定,将盘山公路以南划为旅游区,拥有别墅120幢,面积23,427平方米。中共中央办公厅发了(1981)26号文件,明确“鸡公山是风景区”,并指出:“分期建设、逐步开放”,“疗养院不准接收传染病人”等。按照中央指示于1981年7月建立了鸡公山风景区管理局(县级机构),直属中共信阳地委、行署领导,统一管理鸡公山风景区内的全部党政事宜。
美龄舞厅、灵化寺、活佛寺
国务院1982年136号文件批准鸡公山为我国第一批44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。中央、省、地都拨了专款,进一步建设鸡公山。有关部门邀请了专家、学者,对鸡公山建设作了详细的总体规划,经过四年的努力,已修复了破旧别墅70%以上,集中解决供水、供电,经过几年艰苦的工作,已初步具备接待条件。目前有供旅游、避暑疗养床位1500余张,还修复了一些景点。鸡公山正在以崭新的面貌,迎接中外游客,为发展祖国的旅游事业,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南德国楼、小别墅、小教堂
内容来源《鸡公山志》